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局 -- 工作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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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昌市城区单体零售药店新情况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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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昵

    近年来特别是自2003年5月1日全省正式放开药品零售市场以来,南昌市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迅猛,呈现出各行各业进军药品零售行业的局面,仅去年至今南昌市城区范围内就新开业单体零售药店33家,使全市城区单体零售药店猛增至113家。此外,还有8家正在筹建过程中。这些单体零售药店与大型药品连锁经营企业一道,初步构筑起了遍布城乡,连接生产与消费,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防病治病需要的药品零售网络。
    这些新生力量进入医药零售行业,引发了医药零售行业的激烈竞争,零售药店的赢利空间越来越小,有些药店陷入亏损的窘况,少部分经营不善的药店甚至关门停业。据统计,南昌市城区目前处于关门停(歇)业状态的零售药店有10家。面对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严峻竞争,各零售药店不断改变经营模式,一方面想方设法降低经营成本,另一方面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在各药店自我调整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积极探索研究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措施,促使各药店进一步规范经营,进而推动全市药品零售行业继续快速发展。
  一、药品的超市化经营问题。
  为了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南昌市城区大中型药店大多采用“药品超市”的形式开架陈列药品。传统的以柜台销售为主的药店正逐渐减少,越来越多的药店改用顾客自选的方式销售药品。虽然这种销售方式得到了药店经营者尤其是顾客的拥护和好评,但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首先,“药品超市”面临如何防止药品受污染的问题。药品开架陈列后,任何顾客都可以随意接触药品。而这些左挑右选的顾客中很可能就有传染病患者或者是正处于潜伏期而不自知的病毒携带者。他们在与药品做零距离接触时很可能会造成药品污染。《药品管理法》明文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这一规定对于传统药店防止药品人为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开架陈列和自选销售方式面前,这个规定显得力不从心。如何使开架销售避免污染,这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者必须正视的问题。目前,南昌市各药店都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这个隐患,而其他城市的一些药店则摸索出了自己的应对措施,这些方法主要有:一是在商店入口处免费提供一次性卫生手套,避免顾客在选购药品时直接接触药品而造成污染;二是加强营业场所的消毒管理,商家在每日结束营业后,使用紫外线或含氯消毒剂消毒,净化营业场所环境,最大限度杀灭病菌;三是设立提货柜台,在货架上摆放样品,消费者挑好药品后到提货柜台换取所需药品。我个人认为,药监部门有必要引导各我市各药店参照这些做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药品污染。
    此外,“药品超市”还带来了管理上的一些特殊要求。超市陈列药品和柜台陈列药品,在店员的管理上不尽相同。柜台陈列药品,要求店员不空岗、不扎堆,定员定岗;而超市的管理要求店员发挥最大的能动性,流动服务。据测算一个反映机敏、有经验的超市店员,可以看好20平方米的货区,6至10个货架,500种商品。可以想象,一名店员要在如此大范围内,做好药品防盗、陈列工作之外,为消费者提供药品使用咨询服务就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突出驻店药师等能够提供专业技术知识服务的店员,让他们站在醒目的位置上(如咨询服务台等),尽可能多地为顾客提供咨询服务。
    二、药店的多样化经营问题
    随着医药零售市场的大门敞开,药品零售市场圈地运动如火如荼,药店之间竞争趋于激烈,毛利随着竞争而下降,药店也在急切寻找新的“奶酪”。为追求客流交易量和利润,药店商品经营多元化应运而生,保健品、美容化妆品、便利生活用品进入药店并逐步增加份额。目前,南昌101家正在经营的零售药店都经营了保健品, 超过10%的药店经营了美容化妆品。还有一些药店的销售范围拓展到食品等日常生活用品,甚至推出了IP电话、彩票销售等服务。“药店=药房+便利店”的趋势已经初现端倪。除了卖药,药店还能卖什么呢?对此,南昌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而在南昌以外的其他地方情况又如何呢?在美国,消费者心目中的药店就是有药房的便利店,药店与日用便利店只有处方药销量上的差异而没有本质的区别。美国排名第一、第二的连锁药店Walgreens 和CVS公司销售总额中有近四成来自于非药房业务,来源包括美容产品、日用消费品以及图书杂志和食品。而在中国,据报道,有关部门对武汉市药店经营化妆品情况进行调查显示,化妆品品种所占药品品种仅为5%左右,而销售额却占总体销售额的20%左右。可见至少在武汉,药店中化妆品销售已成为药店经营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
药店的多元化经营为药店经营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带来了更多的利润。不同地域的经营者们都不约而同选择了多元化经营的道路。作为一名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者应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是不加干涉,任其自由发展,还是适当加以限制和引导呢?我个人认为,药店和便利店还应该有所区别。药店有其特殊性,一般零售商只管销售,需要提供的售前指导、售后服务工作很少,而药店则不仅仅是一个卖药的地方,它还注重咨询和健康护理,还涉及到售后服务、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上报等等。
    三、现代化手段的广泛运用问题
    考虑到即将面临的GSP认证的需要,南昌市城区各药店都已经或者正在考虑配备计算机和相应管理软件。我们在为此高兴叫好的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目前,南昌市各单体零售药店实际在软件使用方面非常混乱,而药监部门的指导方向也不明确。
    软件使用情况的混乱首先表现在软件来源上,许多软件公司为药店提供了各式各样的药店管理软件。甚至有些药店为了节约成本,请熟人帮忙自己编写。由于软件开发者不同,导致采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不同、选用的编程语言也不同,这就最终导致了数据存储格式不一致,也就为将来收集、整理各药店基础数据带来极大障碍。
    其次是各软件的功能模块不尽相同。有的软件功能模块较多,既包括了企业经营管理,也包含了部分GSP管理的内容。有的则相对简单,仅仅只有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可以说目前使用的各软件都是根据药店经营者自身经营管理的需求而开发的,都能及时准确提供各药品的购、销、存状况。但是,不是每种版本的软件在功能上都能符合GSP的要求,另一方面药店在经营中也不是都能做到严格、准确、按要求录入所有数据;同时药监部门也没有对此类软件进行认可或认证,于是就出现了电脑管理和传统登记簿“和平共处”的现象。
    随着GSP管理的逐步规范和深入,用现代化的手段进行GSP管理已经引起了人们尤其是药店经营者的高度重视。药监部门是GSP管理的监督部门,而GSP的监督目前仍采用传统的手段。在这个信息时代里,GSP管理的监督者已经快跟不上GSP管理实施者的步伐了!药监部门有必要规范一下,至少是引导一下今后的软件开发方向。我个人认为,为了便于药监部门的监督管理,药店数据的存储格式应该保持一致,或者便于转换;且各管理软件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业务员管理。建立药品购销人员档案数据库。为药品购销人员管理提供基本资料,经营管理中的业务员直接从此数据库中提出,防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进入。
  2、客户管理。建立客户档案数据库。规范企业的销售对象,经营管理中的客户直接从此档案中提出,防止无证照等不符合GSP规定的销售对象进入。
  3、药品销售管理。建立药品销售数据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销售记录,注明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销售单位、数量、价格、日期、经办人姓名。可进行按时间段、客户和药品名称等不同组合的查询、统计。
  4、经营药品档案。建立经营药品档案数据库。根据药品的注册制度,进销存管理中的药品直接从此档案中提出,为防止假、劣药品的进入把好第一道关。在此可以输入药品的价格。关键是要输入药品的分类信息,如药品按《分类管理目录》分为处方药、非处方药;按特殊性分类需注明是否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是进口药品的也需在此档案中输入相关进口信息。药品分类管理应始终贯穿整个药品进销存管理和GSP中,并可在供应、库存、销售和验收模块中分类查询、打印。
  5、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数据库。规范企业的进货渠道,进销存管理中供应商直接从此档案中提出,防止无证照等不符合规定的进货渠道进入。建立首营单位的审核模块,并打印存档。
  6、药品购进管理。建立药品购进数据库。输入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包括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购进单位、数量、价格、日期,经办人姓名。可进行按时间段、供应商和药品不同组合的查询、统计。建立药品首营品种的审核模块,并打印存档。
  7、入库验收制度。建立药品入库验收数据库。任何药品入库前都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后输入并打印“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包括到货日期,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来货单位、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合格证、质量情况、验收结论、处理结果、验收员姓名。打印好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应有顺序编号,且必须由验收员签字后统一保管。入库的药品必需输入和打印“药品入库验收单”,注明验货日期、“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号码、入库日期、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来货单位、生产企业、批号、入库员姓名等内容。打印好的“药品入库验收单”应一式三联,且有顺序编号。由仓库保管员签字后分别交仓库、财务、质量管理部门保管。特殊药品由2人以上验收签名。
  8、不合格药品登记、处理。建立不合格药品处理数据库。入库验收不合格的药品需打印“不合格药品登记表”,注明登记日期、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供货单位、批号、不合格原因、处理结果和经办人。退回原供货单位的要有退货凭证,销毁的有“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单”和“不合格药品销毁记录单”。特殊药品的销毁要报经药监部门同意。
  9、药品养护。建立药品养护数据库。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品立即停售,并入不合格库。储存期长的药品和一些有质量疑问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登记并打印成册存档。
  10、出库复核制度。建立出库复核制度数据库。药品出库必需执行检查复核制度,输入并定期打印“出库复核记录单”,注明日期、购货单位、药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发货人、复核人和备注。
    11、行业管理所需的其他数据,如企业负责人姓名、驻店药师姓名及职称、营业员姓名及分工情况等。


20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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