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察[2005]1号)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第211号)的要求,我省自2005年7月1日起,对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进行审查。为做好我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是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使用保健食品的重要环节。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把治理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列为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规定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的工作目标出发,提高对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我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测工作。

二、严格审查,强化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经审查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对于目前还在发布中尚未取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广告申请人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申请。2005年8月1日后,凡是未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的广告,不得在媒体继续发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制定《江西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程序》,明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内容、范围和办理程序等具体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局网站(www.jxfda.gov.cn)开通保健食品广告办理窗口,公示有关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政策、办事程序和所有通过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实现广告审查的公开化、信息化、透明化。
        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配备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人员,建立监测制度,做好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对违法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要及时移送当地工商部门处理,并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统计表》(见附件),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设区市汇总本辖区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并将《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统计表》于每月1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审核后,每月在本局网站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三、广泛宣传,引导消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江西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程序》的宣传,提高企业和群众对保健食品广告管理规定的认知,规范企业发布广告的行为,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营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

附件: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统计表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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